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22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520990
企红利 ETF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 2024 年 7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2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易所 10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张晓南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基金经理 龚丽丽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3 月 1 日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简称:国新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央企红利 50ETF 交易代码:520990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
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其他
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
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以期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
投资目标
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下同),此外,为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其他港股通标的股票、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
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交易。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的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
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
时,或者因法律法规限制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负责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主要投资策略
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性变更和调整,力争
降低跟踪误差。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
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
制规则调整、港股通交易机制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风险收益特征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承担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S<500,000.00 0.80%
认购费 500,000.00≤S<1,000,000.00 0.50%
S≥1,000,000.00 500.00 元/笔
注: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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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用
信 息 披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亦可能使本基金跟踪误差控制
未达约定: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
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
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费用的存在,使基金投资
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
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受到最低买入
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基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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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
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港股通交易机制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尽管可能性很小,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
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
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
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
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
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
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溢价水平。
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
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
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 ETF 份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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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风险
风险;8、政策变更风险;9、税负增加风险;10、不可抗力;11、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
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12、其他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
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82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
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
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
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
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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